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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说理|醉酒驾车还低头玩手机 结果.......

柯桥检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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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7期

醉酒驾车已是一件危险而且违法的事情,再加上低头玩手机,更是加重了危险情形,日前,柯桥区检察院就办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2019年3月31日晚,家住柯桥的锁某某在朋友家聚餐时喝了少许白酒和一瓶啤酒,饭后朋友们相继告诫锁某某喝酒后不要开车,然而他却认为自己的酒量好,而且意识清醒,“我开车不会有事的,放心好了”。


在次日凌晨0时10分,当锁某某驾驶着一辆SUV汽车沿着杨江大道行驶至某水泥厂附近时,他竟然低头看起了手机,此时汽车处于失控状况,随后车辆撞向道路中央护栏并冲到对面车道与田某某的SUV汽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双方车辆、路产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而锁某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锁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血液酒精鉴定,锁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乙醇含量为1.24mg/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被撞的田某某的suv车辆修理费合计20万,道路中央护栏为2400元。目前,锁某某已经承担10多万的汽车修理费及赔偿路产损失。


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锁某某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检察官说法

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为(≥80mg/100ml)锁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4mg/ml超过醉酒标准80mg/100ml,锁某某已经涉嫌犯危险驾驶罪。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中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锁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存在侥幸心理且开车玩手机驾车的行为导致造成需要赔偿十余万元的交通事故。检察官提醒,有车一族们,要做到文明驾驶,合法驾驶,正所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开车玩手机也是同样的道理。要认识到玩手机开车跟喝酒开车是具有同样甚至更严重的道路交通隐患,每一个驾驶员应当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玩手机,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做一个文明的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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